近日
高邮某餐饮单位
因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被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000元罚款
并责令停业3日的行政处罚
这是该局在全市开出的
首张食品安全“拒抽罚单”
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拒绝、阻挠、干涉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6月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对界首镇某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并计划对其使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检查过程中,该餐饮单位使用的面粉与食用油符合抽检数量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了该餐饮单位食品抽检相关权利和义务。在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准备对上述食品进行现场抽样时,该餐饮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签字。
为坚决震慑食品安全“拒抽”违法行为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该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该餐饮单位仍然拒不配合。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该局执法人员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见证人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完成了案件调查过程。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餐饮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业三日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法律义务,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不超过罚款金额一倍的加处罚款。
今年以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超45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7.6%,抽检不合格食品全部进行闭环处理,坚决筑牢织密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