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溪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李某一年、半年有期徒刑,同时禁止二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庭审当天,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社区群众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1年开始,火锅店老板姚某为牟取暴利,与厨师李某合谋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油回收后通过过滤、沉淀、熬制等程序制成“老油”,并与新鲜食用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新的火锅底油向顾客出售食用。2021年5月,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将其查获。经查,该火锅店当月共销售“老油”价值达18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李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地沟油”,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在此,我们呼吁食品行业从业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诚信经商、合法经营,赚“干净钱”“良心钱”,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在消费活动中“擦亮双眼”“多个心眼”,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