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威海易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1年7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稽查行动中,查明威海易田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蛋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12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腌制海鸭蛋25筐、咸海鸭蛋300枚、咸海鸭蛋4箱、烤海鸭蛋9箱、烤海鸭蛋半成品4筐、松花蛋6箱,罚款50202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