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等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平房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20年6月起,王某某等7人无视法律禁止性规定,形成内部之间有着明确分工的固定制假造假团伙,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低价收购的过期、临期啤酒利用专业工具清除生产日期,再贴上虚假生产日期的商标,以此方式生产、销售不合格啤酒,“重生”的大量不合格啤酒被销往烧烤店、KTV等场所,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
该案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对违法者及潜在违法人产生震慑和警示作用。平房区检察院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遂向区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自侦查阶段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官就积极履职,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抓住案件在本院办理的有利战机,多次与负责该案的刑事检察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商讨案件进展及工作方向。
公益诉讼起诉人
此次庭审历经4个多小时,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面,充分论证了被告王某某等7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侵权违法事实,并专门针对损害众多消费者利益方面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深入辩论,论据扎实、论证充分,请求法庭依法判处王某某等7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7名被告对民事部分的诉求当庭悔罪。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同时平房区检察院联合本地公安机关食药环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食品药品环境刑事侦查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办法》,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接下来平房区检察院将加强“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运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