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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者被列入“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889    评论:0
导读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9月1日施行以来,陕西省首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案例。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9月1日施行以来,陕西省首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案例。

 

  王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新办法重点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主要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登记注册、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享受税收优惠、授予荣誉称号等各个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新办法施行以来,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盯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划定红线,打出重拳,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下一步,将及时向社会依法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促使广大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确保市场秩序长期平稳有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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