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皮作为大西北地区的特色美食,不知解了多少南来北往食客们的馋,也不知填饱了多少“打工人” 的辘辘饥肠。但是,大家都爱吃的酿皮,有人却为了提高口感和卖相偷偷做起了手脚,在制作的过程中竟用毒硼酸当“作料”。
案情回顾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履职为民办实事,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6月以来,在本市阳光市场内开店的范某某为了“招揽顾客”,以提高卖相,让酿皮口感更筋道,表面更光亮,保存时间更长为目的,从张掖“师傅”处购买了含硼酸与硼砂的白色晶体一袋,用于制作酿皮时添加,后将制作好的酿皮在其开设的范某某酿皮店内销售。
办理过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11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范某某酿皮店进行例行抽检,检测后发现该店售卖的酿皮中添加的硼酸和硼砂含量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相应要求,随即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范某某位于本市某小区内的“毒酿皮”生产、加工点,查扣了制作酿皮时添加的白色晶体物质0.25kg,并现场抓获了范某某。
经认定,范某某生产、销售的“毒酿皮”共计1464kg,非法获利11716元,查扣的白色晶体物质中硼酸与硼砂实测值4.84×10?mg/kg,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范某某向不特定人群销售添加硼酸的“毒酿皮”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何保障百姓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检察机关以及社会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而不择手段,在食品中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其中硼酸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作为添加剂使用的物质。短时间内大量食用含有硼酸的食品后,轻者会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者会造成呕吐、腹泻、休克及昏迷等硼酸中毒症状,甚至致人死亡,长期食用,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提醒:如果您购买、食用了这类存在不正常颜色、味道的食品或发现身边存在有销售不正常颜色、味道的食品,请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就医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