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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质资源库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84    评论:0
导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以来,各地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过程中,认真谋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脱离实际、贪大求全、重复建设等倾向,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质资源库建设。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以来,各地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过程中,认真谋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脱离实际、贪大求全、重复建设等倾向,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质资源库建设。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综合考虑资源富集度、生态适应性和功能匹配性等因素,突出长期性、科学性和公益性战略定位,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了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布局。其中,农作物方面重点是建立以国家农作物长期库为核心,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为依托的保护体系;畜禽方面重点是构建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区域级基因库、活体保种场保护区三道保护屏障;渔业方面重点是健全由国家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水产种质资源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等组成的保护体系;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是建设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确定具有重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特色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主体。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依托布局在本地的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及省里现有相关工作基础,按照确有必要、条件具备、规模适度、避免重复的原则,科学研究确定当地种质资源库布局,实现与国家种质资源库布局的有效衔接,相得益彰。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省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保护主体三方责任。要构建多层次保护机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及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农业种质资源。要强化多渠道政策保障,从运行保障、科技研发、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要推进多元化共享利用,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种,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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