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景区市场监管局申请黄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汤口农贸市场某水产经营户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案,同时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行为给予加重处罚,得到黄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0年8月28日,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对汤口农贸市场某水产摊例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该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执法人员上门送达检测报告时,当事人胡某拒绝签收并在后期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最终,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疫情、个体摊贩经营规模和社会危害性大小,依法决定给予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2021年8月30日,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决定加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10035元),并申请黄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月14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裁定: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准予执行。2021年12月17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共计10035元的罚没款执行到位。
近年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案件的惩处,特别是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实施“零容忍”态度。该案的成功执行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活案例,也是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权威的有效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