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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817    评论:0
导读

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土左旗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土左旗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在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立村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时,在该公司外包装车间内发现“出塞曲”牌牛奶条,共计254箱,产品生产日期提前标注为2022年1月1日,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场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查封扣押,予以立案调查。

 

  12月19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3件苏淖尔奶酥皮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该天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执法人员现场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12月22日,土左旗市场监管局对土左旗辖区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乳酸菌奶酥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2日,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酸菌奶酥片共63件,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以上三家企业的行为均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呼吁并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要增强食品安全主体意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呼和浩特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对继续采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侵害群众利益和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反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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