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2.诸城市见刚肉店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牛肉案
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诸城市见刚肉店经营的生牛肉药残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昌邑市都昌街道九州饭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昌邑市都昌街道九州饭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和执法人员调查,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以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5.诸城市金玉水产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案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山东拜尔检测公司的BE202101061431号检验检测报告单,显示诸城市金玉水产经营部经营的大黄花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潍城区商城思之味干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潍城区商城思之味干果店在微信、淘宝、抖音平台用直播带货、发朋友圈等方式经营的纤素梅产品,经检验,检出不得使用的咖啡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纤素梅148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有线索,广大市民或企业可以通过拨打“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我要留言”栏目留言的方式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