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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安全卫生质量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广州海关12360微信号    浏览次数:189    评论:0
导读

广东毗邻港澳,特殊的地缘人缘关系,使得广东成为港澳市场“菜篮子”的最主要来源地,供应量超过九成。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内地海关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供港澳蔬菜安全卫生质量监管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供港澳蔬菜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帮助企业完善了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有效保障了供港澳蔬菜的优质、安全、足量、顺畅供应。

  供港澳蔬菜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初,港澳在出现鲜活商品短缺的情况下向内地求援,中央政府专门安排了“三趟列车”将内地的鲜活商品运往港澳。广东毗邻港澳,特殊的地缘人缘关系,使得广东成为港澳市场“菜篮子”的最主要来源地,供应量超过九成。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内地海关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供港澳蔬菜安全卫生质量监管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供港澳蔬菜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帮助企业完善了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有效保障了供港澳蔬菜的优质、安全、足量、顺畅供应。

 

  供港澳蔬菜有哪些监管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供港澳蔬菜基地与加工企业备案管理

 

  根据《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备案。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检。

 

  (一)种植基地备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7)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2.种植基地备案由其备案主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登陆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入口网址:“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上传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仅指简单清洗包装的新鲜、保鲜蔬菜,下同)

 

  1.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4)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5)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2.生产加工企业登陆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入口网址:“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上传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2)生产加工企业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及主要加工设备照片。

 

  注:以上第1项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资料均可上传电子文本。

 

  取得备案资质的企业名单在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企业可以自行上网查询。

 

  二、出境前申报、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根据《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保证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澳门或者内地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生产加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报检时应当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

 

  海关依据港澳或者内地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和基地、加工厂的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包括: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包装信息是否符合《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结合查验指令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

 

  (四)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领铅封,并对装载供港澳蔬菜的运输工具加施铅封,建立台帐,实行核销管理。海关根据需要可以派员或者通过视频等手段对供港澳蔬菜进行监装,并对运输工具加施铅封。

 

  经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海关签发电子底账数据,蔬菜就可以输往香港澳门了。

 

  三、有关标准要求

 

  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供港蔬菜农药残留需符合该标准要求。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涉及360种农药,584种食物类别,限量标准共7083项,其中涉及蔬菜的农药有239种共2000多项。企业可自行登录香港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资料库查询:https://www.cfs.gov.hk/sc_chi/mrl/mrl_report.php

 

  澳门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则对供澳蔬菜类产品作出了某些限量要求。

 

  如香港、澳门没有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内地相关标准要求,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各相关企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非备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海关另有规定的小品种蔬菜除外。

 

  2.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供港澳蔬菜原料出具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

 

  3.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控。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第124、129条也明确了相关处罚。

 

  供港澳蔬菜以其长期稳定的优质、安全的品质,赢得了港澳市场以及内地消费者的青睐,形成了“金字招牌”,目前是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标杆。随着越来越多同线同标同质的产品逐渐成为大湾区居民的日常消费食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生活圈正在加快形成。

 

  供稿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清远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花都海关、海珠海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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