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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法院:米粉添硼砂,害人又害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9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182    评论:0
导读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随案作案的硼砂予以没收,进行销毁。

  米粉,生活中常见的主食之一,但是因为这个老板米粉有毒!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随案作案的硼砂予以没收,进行销毁。

 

  案件回顾

 

  被告人付某某,2020年5月至9月期间, 为了增加其生产的米粉的产量及延长米粉的保存时间,向他人购买了硼砂一袋(重25kg)、焦亚硫酸钠三袋(每袋 25kg,共计75kg)后,并将硼砂和焦亚硫酸钠添加于米浆中用于生产米粉,并以每斤1.2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出获利。2020年9月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黄平县付科德米粉加工店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检,结果显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和二氧化硫,在店内查获了51.75kg焦亚硫酸钠和 15.3kg硼砂。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小课堂

 

  硼砂又叫粗硼砂,是四硼酸钠的十水合物,分子式为Na2B4O7·10H2O,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无臭、味咸、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碱性。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鲜防腐等功能。一些不法商贩在制作腐竹、豆腐、米粽、米粉、面条、牛(鱼)肉丸和各种糕点等食品时向产品添加硼砂,以达到延长产品保存期,增加产品韧性、弹性、脆度和膨胀等目的。

 

  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硼砂进入人体后经过胃酸作用转变为硼酸。硼酸在人体内有积存性,微量的硼对人体是有益的。如防止骨质疏松,促进钙在人体内的代谢等。但如果长期摄入过多的硼,则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人体内蓄积过多的硼,还会妨害消化道中酶的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吸收,促进脂肪分解,导致体重减轻,造成营养不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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