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西绿色生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江西绿色生态 家庭农场》两项地方标准,是我省关于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批标准,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认证提供标准支撑。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产业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截至2020年底,我省注册家庭农场达1.5万家,认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约400家,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万余家,认定省级示范社约800家。当前,我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面临着从弱小到强大、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型期。然而,由于思想观念、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等因素限制,多数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与党中央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江西绿色生态 家庭农场》标准规定,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评价要求,才能授予“江西绿色生态 家庭农场”品牌证书和标志:
首先,应为独立法人,且技术能力、经营规模、设施设备、生产过程、综合效益等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为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其次,围绕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如产地环境、园地规划、种养技术、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机械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初级包装等,应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同的二级指标要求,而以农产品质量为核心的商品化处理、标签标识、贮运、销售等方面,应符合质量引领的二级指标要求。
《江西绿色生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评价要求,才能授予“江西绿色生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证书和标志:
首先,应合规设立,机构合理,制度健全,且经济实力、服务成效、社会声誉等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为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其次,应以“服务社员、振兴乡村”为宗旨,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培育、生态文明素养提升、生产资料和产品购销互助、产业结构优化、产地环境治理、生产技术规范化、生物多样性维持、生产决策咨询和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示范等方面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同、质量引领”四个维度相关要求。
这两项标准旨在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填补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标准的空白领域,借助“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力量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引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