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多个实施条例,修订有机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主要内容如下:(1)(EU)2021/2304号条例补充规定了证明出口至欧盟的的动物产品有机生产中不使用抗生素的补充证书签发规则;(2)(EU)2021/2305号实施条例修订了进口至欧盟的有机产品和转化产品免于官方再次认证的情形和条件;(3)(EU)2021/2306号实施条例补充规定了进口至欧盟的有机产品和转化产品的边境官方控制法规和随附检验证书要求;(4)(EU)2021/2307号实施条例规定了进口至欧盟的有机产品和转化产品进口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要求。上述4个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