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筑牢我市进口水果物防防线,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出台了《关于加强进口水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并于即日起实施。进口水果批发和零售经营主体、市场主办方和监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流程防控和处置。
一
经营主体
包括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水果店、餐饮主体以及其他零售进口水果的经营主体。
01 / 落实首站负责制度
进口水果入浙“首站”经营单位要履行好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浙食链”报备进口水果进货信息,上传进口水果“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首站赋码报备后,下游交易必须全部使用“浙食链”扫码交易。
02 / 落实入链亮码制度
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对所经营进口水果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扫码交易,确保精确追溯到每批商品。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接受公众监督。
03 /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从事水果搬运、销售的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上岗操作,工作服、口罩、手套及时更换或清洗,操作时避免触摸口鼻眼。
04 /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销售专区”。建立、执行环境消杀制度并做好登记。
05 /落实经营承诺制度
进口水果经营、储存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对“三证”不全、货证不符、未纳入“浙食链”管理的进口水果,做到一律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二
市场主办方
01 / 落实入场实地查验制度
根据“浙食链”报备审核情况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落实入场实地查验,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三证”信息和“浙食链”交易信息,做到信息不全、货证不符等进口水果不入场交易。指导场内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亮码经营。
02 / 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做好场内人员体温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监测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健康状况。做好外来人员“二码查验+体温测量”管控工作。
03 /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做好环境和车辆消毒管理,进口水果经营摊位、车载查验区、储存冷库等重点场所要做到早晚消毒,做到关键点位高清摄像头监控全覆盖。
04 /落实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物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产品,立即启动、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
监管部门
01 / 落实驻场联络制度
在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驻场制度,保证市场交易期间有专人驻场,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责任,加强对经营户的常态化培训指导和巡查检查,确保应上链尽上链。
02 / 落实首站联络制度
确定专人联络进口水果入浙“首站”经营单位,审核首站经营者报备赋码、货证匹配、进出库台账记录与赋码情况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处置。
03 /落实快惩严处制度
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进口水果,未按规定使用“浙食链”赋码扫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查处。对经营使用进口水果违法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到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04 /落实应急处置制度
动态调整完善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立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进口水果监测发现阳性情况的溯源排查、规范采样、阳性物品销毁等工作。
05 /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浙食链”公众端、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实现有效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