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经营单位分别是:
沂水县鸿运海鲜水产店
牛旺集贸市场经营户李某峰
执法人员对镇驻地鸿运海鲜水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冻鱼产品15箱共75公斤,当事人未提供出食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在牛旺集贸市场对经营户李某峰售卖的冷链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冻鱼产品10箱共60公斤,当事人未提供出食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
两家经营户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报〔2020〕51号)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两家经营店做出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
疾控部门对相关食品、环境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经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重要提醒!!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以及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八项要求,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主动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做到放心消费。欢迎市民对不亮码销售、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食品经营业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