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熔断”机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暂时禁止购进、销售进口水果,暂时禁止除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以外的市场经营主体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解除“熔断”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入赤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2.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要实行专库管理,在入赤落地前24小时内必须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将相关信息录入“蒙冷链”系统,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运输工具、货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取得疾控部门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使用。生产企业不得直接对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3. 快递、物流企业在“熔断”期内,不得收寄、派送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4. 严禁家庭和个人私自从网络或其他渠道购进或携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进入我市辖区。
5. 在“熔断”期内,公安、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将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线上和线下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6.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