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如东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份,被告人顾某向被告人周某订购散装通便减肥片剂。被告人周某接到订单后委托被告人徐某、王某加工生产。被告人王某、徐某在宠物饲料加工坊内将酚酞、淀粉等混合搅拌,压片后生产出260万粒散装含酚酞的片剂。被告人周某根据被告人顾某的要求,将上述片剂运送至被告人顾某指定仓库。被告人顾某加价后销售给被告人方某,根据被告人方某的要求,将其中20万粒散装含酚酞片剂发货给被告人齐某,其余240万粒发货给被告人方某。被告人齐某、吴某将散装片剂包装成“果缘康”、“纤秀丽颜”品牌排毒养颜产品,通过美容产品展会、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美容店主宣传、推销上述两款通便排毒减肥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本案是202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如东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该案庭审历时一整天,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