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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曝光1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7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892    评论:0
导读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份查办的6件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份查办的6件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莱芜市钢城区利众百货商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冬枣)案

 

  当事人经营的冬枣经监督抽检农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残留含量分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8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莱芜市润霖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酸奶白桃味巧克力1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市钢城区顺成葆善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甜椒)案

 

  当事人经营的甜椒经监督抽检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5.48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市钢城区顺成建波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甜椒、辣椒)案

 

  当事人经营的甜椒和辣椒经监督抽检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9.5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钢城区亿家天天汶水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案

 

  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监督抽检农药吡虫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济南市钢城区金顺来饭店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网络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01.6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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