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规范食品生产市场秩序,自2021年11月中旬起,四平市市场监管局利用2个月的时间,采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就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生产环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开展全域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四平市铁东区某糕点生产企业存在主观故意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行为,我局依法没收并销毁涉案产品4084袋,货值6332.9元,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相适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是否可以安全食用的最直观的信息。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但部分企业为追求不当利益,违法篡改生产日期,侵害消费者权益。此次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生产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