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场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经营环境、场所、设施、用具清洁卫生。疫情防控期间不要组织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各种促销活动。
二、严格落实亮证经营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销售台账记录制度。进销的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四、严格落实定期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食品的储存陈列进行全面规范,对存货进行排查,排查有无过期、因储存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五、严格按照食品标注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并加强对冷藏冷冻设备温度的监测和记录。散装食品要切实加强卫生防护,防止交叉污染。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最好预先装袋称重计价进行销售。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新招员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