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民生服务重点领域,以医疗、教育培训、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将2021年下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淮安区茅五国烟酒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为了推销其销售的茅台酒,当事人于2020年10月花费1200元网购十一幅悬挂其店堂内作宣传广告,内容主要是国家领导人用茅台酒款待外宾的画面以及中英文字说明。内容分别为“毛主席用茅台酒宴请朝鲜金日成主席”、“毛泽东主席用茅台酒宴请西哈努克亲王及夫人”、“刘少奇主席用茅台酒宴请印度总理尼赫鲁”、“邓小平同志与美国总统尼克松共饮茅台酒”、“习近平主席和俄罗斯主席普京共饮茅台酒”等。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2021年9月,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鲸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号“jingyue133479729”上发布的“洪泽文明楼大酒店”抖音视频,该宣传视频中有“他家的河鲜都是洪泽湖直出的”内容,经对文明楼饭店经营者调查得知,文明楼饭店自洪泽湖禁捕等政策施行后未再销售洪泽湖野生河鲜。视频中“他家的河鲜都是洪泽湖直出的”广告宣传语及当事人提出的“洪泽湖水养殖出来的,简称洪泽湖直出”的解释来看,虽然视频中未直接出现“野生”、“自然生长”等字样,但是从字面理解上来说,“殖”与“直”本身就不是同一个字,它们也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洪泽湖直出”大众的一般性理解是认为“从洪泽湖直接捕获而出”,而不是“洪泽湖水养殖出来的”,同时根据视频下留言来看,也能证明其已经对网友及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发布的视频中宣传的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1年7月,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