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抚琴大道二段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正从一辆私家车上搬运冷链食品到某火锅店。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装有1件青鲜大颗粒虾滑、3件乌鱼片、4件带皮牛肉、2件鲳鱼、4件马面鱼、1件鲜冻去骨鸭掌、1件香脆掌中宝,上述冷链食品包装上均未见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的出仓标识。经现场询问调查,上述冷链食品是四川某冷冻食品公司销售到蓬安某火锅店的货品,从成都发货,未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检验,也无法提供核酸检验报告和检验检疫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冷链食品进行扣押。
提示
依据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凡是从市外进入南充市各县(市、区)从事储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冷链食品,必须进入当地集中监管仓进行全面消毒、票证检查、核酸检测。
该男子未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蓬安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