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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警告!还在浪费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徐汇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471    评论:0
导读

2021年12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某餐饮店有食品浪费的现象。经查,上海某餐饮店内未在桌面、收银处或其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菜单显示,只有两个菜品有大小份区分,其余菜品均只有一种规格,且店内人员承认该店菜量确实偏大。该店在大众点评APP上的评论显示,许多顾客反映该店菜量很大,基本无法吃完,造成了浪费。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01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某餐饮店有食品浪费的现象。

 

  经查,上海某餐饮店内未在桌面、收银处或其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菜单显示,只有两个菜品有大小份区分,其余菜品均只有一种规格,且店内人员承认该店菜量确实偏大。该店在大众点评APP上的评论显示,许多顾客反映该店菜量很大,基本无法吃完,造成了浪费。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当事人在菜品分量较大的基础上未能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之规定,造成了食品的浪费。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

 

  03


  温馨提示

 

餐饮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和打包服务,做到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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