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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二十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759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华来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80号院1号楼1层8单元10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食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美味;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商场〉B1层1BA32)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付氏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冰城K麦;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四区10号楼1层110室)未按规定定期清洗设备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昌阳星宇小吃部(招牌:京湘小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阳坊大都对面温南路东〉)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半截塔亚军商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8号院14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半截塔春华小吃店(招牌:重庆熟食;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9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麻辣叶姐麻辣烫餐饮中心(招牌:豫东一品羊汤;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霍营村西03号〈临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福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杂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7号)餐具裸露存放,未保持洁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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