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领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关于进口白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输华牛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现将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号
关于进口卢旺达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卢旺达甜叶菊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7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进口卢旺达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号
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斯洛文尼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2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号(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号
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约旦河西岸地区图巴斯省的1家农场发生口蹄疫疫情,血清型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为172只山羊和绵羊,其中40只发病,5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2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号(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号
关于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现将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号
关于防止意大利、北马其顿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1月8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皮埃蒙特大区亚历山德里亚省(Alessandria,Piemonte)1月5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涉及易感动物为野猪,1头野猪发病死亡。2022年1月10日,北马其顿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代尔切沃地区(Del?evo)2021年12月29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涉及易感动物为18头家猪,其中3头发病,15头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北马其顿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进口智利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智利冷冻水果进口。自2022年1月2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进口智利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防止泰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1月14日,泰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曼谷直辖市(Bangkok Metropolis)1个村庄发生1起非洲猪瘟,涉及的3头宠物猪全部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1号(关于防止泰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