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某某蛋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用兽药“恩诺沙星”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瓮安县人民法院支持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公益诉讼行动中,发现某蛋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用兽药“恩诺沙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该养殖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000元,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养殖场诉讼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希望通过公开道歉,取得大家的谅解,同时承诺在以后的养殖过程中一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饲养。法院当庭进行宣判,支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下步工作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零容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