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市场检查。按照已下发的《青岛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加大对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控制和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结合疫情期间实际情况,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索证索票、进口冷链食品“三证”索取、“三专”销售、“山东冷链”使用和二维码公示等内容。
二是市、区、监管所三级联动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摸排和打击市场销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明确的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4881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1041家次,检查农贸(批)市场4179个次,检查商超22031个次,检查餐饮单位43290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695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43个次,处置违法违规案件3起
三是强化引导、社会共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等管理,确保市场内销售者不采购、不销售来自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将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承诺书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结合“食品安全城市”、“文明典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销售的水产品及其制品来源合法,坚决杜绝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