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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7    来源:肃宁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718    评论:0
导读

肃宁县人民法院对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两起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豇豆及重金属超标皮皮虾被罚款50000元的案件及时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这两起案件是近几年来县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向法院移送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肃宁县人民法院对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两起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豇豆及重金属超标皮皮虾被罚款50000元的案件及时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这两起案件是近几年来县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向法院移送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

 

  办理案件过程中,肃宁法院针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文书表述不规范、加处罚款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并指出,在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要注意遵循公平、公正及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根治。在作出司法建议的同时,法院干警对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南蔬菜批发市场和政府后街农贸市场设立的食品快检室进行了走访、调研。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表示诚恳的接受,并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格检验标准,加大检验力度,提高检验效率,严守我县农副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到放心、新鲜的食用农产品。

 

  在此提醒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对外批发销售食用农产品前一定到我县设立的食品监测点进行产品是否达标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往外供销。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的同时要向供货商索要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凭证,切莫因一时疏忽销售了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不仅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产生危害,还会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给自己带来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肃宁县人民法院依托法官联系人机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发现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问题及时给予司法建议,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前面。今后,肃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涉法事项的征询力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法官联系人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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