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用手机做贸易
服务介绍 服务对比 建站服务 精美商铺
排名推广 积分商城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最近搜过
相关热搜榜
扫一扫关注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甲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3日至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刘某甲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粉色减肥胶囊(食量减药丸)、蓝色减肥胶囊(蓝色药丸)后,明知所购减肥产品含有禁止添加的西面曲明成分,仍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给他人食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63.64元。经鉴定,案涉减肥胶囊与另案处理的减肥胶囊系同一渠道销售,同类减肥胶囊中均检出西面曲明成分。
手机看新闻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客服小余
客服小张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3:30-18:00
投诉电话:18926578588
1892657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