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淮北市2022年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9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4    评论:0
导读

2022年元旦春节之际,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节”打假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全力维护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22年2月底。现发布第二批“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元旦春节之际,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节”打假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全力维护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22年2月底。现发布第二批“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相山区某烤肉料理淮海路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山区某烤肉料理淮海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后堂的冷柜设定温度为-15℃,但其中贮存的袋装薯条等多种食材标签标示保存温度为-18℃;同时,在冷柜内发现两袋未标示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未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油腰”。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原料“油腰”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相山区某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相山区某酒店经营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某公司生产的涉案“油条”做为食品原料,未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者其他合格证明。至案发时,涉案“油条”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实施混淆行为案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和散称水饺储藏冰柜上方标示牌中标示“科*散水饺1.99元/斤”等字样。经查,上述水饺实为“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科*”商标注册人无关。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其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乐器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乐器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开展琴类艺术培训,店门口一张立式广告牌,宣传“**艺术学校成才计划,原价1600元的课程,现价198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以198元的价格提供琴类艺术培训服务,在广告中虚构“原价1600元”等内容。案发后,当事人自行撤下涉案广告,停止经营,并张贴告示转让店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唐某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销售过期食品案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企业职工食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2号窗口销售过期咸菜、酱腌菜,依法对尚未售出的过期食品予以扣押。经查,唐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9月22日起,租赁某企业职工食堂2号窗口,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且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当事人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 1月14日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202/09/101721.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