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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越南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3批次冻巴沙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95    评论:0
导读

因从进口自越南的3批次冻巴沙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GEPIMEX 404 COMPANY(注册编号为DL 7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Cuu Long fish joint stock company (CL-FISH CORP.)(注册编号为DL 370)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因从进口自越南的3批次冻巴沙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GEPIMEX 404 COMPANY(注册编号为DL 7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Cuu Long fish joint stock company (CL-FISH CORP.)(注册编号为DL 370)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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