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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强化进口水果管控 防范疫情风险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1    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35    评论:0
导读

针对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进口水果核酸阳性问题,1月30日,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疫情防控管理通告,要求落实多项举措,强化进口水果疫情防范管控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进口水果核酸阳性问题,1月30日,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疫情防控管理通告,要求落实多项举措,强化进口水果疫情防范管控工作。

 

  《通告》要求,凡从盘锦市域外购进的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并填写《盘锦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报备单》,提前48小时通过纸质或电子传输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同时要求,盘锦市域外购入进口水果到货后,购入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应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数量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信息不符和异常的,不得收货。检验合格收货后,购入进口水果的批发经营者应自行组织消毒,防范风险隐患。

 

  《通告》还提出实行全程追溯制度,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向下游零售环节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当随货提供加盖印章的进口水果报备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和销售凭证,下游零售主体查验合格后,准予购进。销售时,应尽量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电子支付的,经营者要做好实名登记。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和消费者支付、登记记录应当妥善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通告》要求经营者公示相关信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品种目录和进口水果报备单,并确保二者载明信息一致。

 

  此外,《通告》提出要加强过程防控。进口水果贮存、销售、加工期间,应当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经营场所环境和物品设备进行每日消毒。直接接触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当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工作服上岗,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水果;选购进口水果时,要核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品种目录和报备单,仔细确认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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