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还指示该部继续审查、减少和简化需要进口检疫的产品和货物,特别是同时接受检疫和食品安全检验和质量检验的货物,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优先排序和相互承认,确保与 2020 年第 68/NQ-CP 号决议和政府 2022 年第 01/NQ-CP 号决议要求的《食品安全法》、《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保持一致.
此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出第 263/BNN-TY 号公函,报告处理 VASEP 建议的结果。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将发布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对冷冻加工海产品不实施检疫。食品用于出口生产、出口加工,不供国内消费。
关于取消对被评估为没有将水产疾病传播到越南的风险的进口加工海产品(冷冻、进口货物等形式的加工海产品)的检疫规定的提案……用作供人食用的食品方面,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表示,该部已发布第 11/2021/BNNPTNT 号通知,关于由该部管理的 HS 编码表。据此,已引入加工海鲜产品。烘干、烟熏、盐渍、发酵……不在检疫对象名单之列。
关于尽快完成进口检疫程序数字化,将这些程序放在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上的建议,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该部表示,企业无需提交档案纸,组织和个人可以选择发送文件。例如:通过公共邮政服务发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再发送原件,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发送。目前,整个水产检疫程序已部署在国家门户网站上,已完成95%以上的档案。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信息,在 2022 年制定法律文件的计划中,农业部已指示相关机构修改和补充 26/2016 号通知、36/2018 号通知和 2021 年 11 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