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受省消保委委托,阜阳市消保委就阜南县某连锁超市任庙店销售假冒金种子酒一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三倍赔偿金31800元,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在阜阳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支持起诉。
2020年3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阜南县某连锁超市任庙店进行检查,发现库存有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紫晶版醉三秋浓香型白酒66箱、®柔和种子浓香型白酒74箱,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省消保委、市消保委深入研究相关情况,认为阜南县某连锁超市任庙店售假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公益诉讼是在市检察院及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并警醒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市消保委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司法惩戒和社会监督有效互补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