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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福州鱼丸》正式发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5    来源: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微信号    浏览次数:245    评论:0
导读

2022年1月17日,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福州鱼丸》正式发布,于1月20日实施,该标准由福州市鱼丸协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奇新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通隆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2022年1月17日,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福州鱼丸》正式发布,于1月20日实施,该标准由福州市鱼丸协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奇新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通隆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福州鱼丸”作为福州一个地方特色的传统小吃,以历经数百年,一直深受广大消费者信任与喜爱。目前福州市面上的鱼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产品标准不统一,品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尤其在原辅用料、鱼糜占比、口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福州鱼丸作为福州地方特色传统小吃没有标准可执行,亟须进行规范统一。

 

  为统一福州鱼丸的食品安全标准,促进福州鱼丸行业的健康发展,由福州市鱼丸协会以及福州鱼丸生产代表企业牵头向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制定《福州鱼丸》团体标准,经协会认真研究,按照《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准予立项并公示。起草工作组对福州鱼丸生产、贮运、销售现状开展了广泛调研,结合目前福州鱼丸的实际生产水平和消费食用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福州鱼丸等级划分,形成了标准草案。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福州鱼丸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审查部门、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经认真研究分析,完成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地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术语和定义”、“质量等级”及“理化指标”等方面,最终在团体标准审定会上统一了意见,通过审定,形成标准报批稿,于2022年1月17日正式发布。

 

  《福州鱼丸》团体标准不仅对福州鱼丸进行了全新定义,还确立了福州鱼丸的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方面,并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填补了省内福州鱼丸标准的空白。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福州鱼丸”作为福州一个地方特色的传统小吃没有执行标准的问题,促进福州鱼丸产业整体升级,提升福州鱼丸品质,推进福州鱼丸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福州市鱼丸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团体标准的制定能够填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对现行国标、行标进行细化、提升,符合行业需要和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一直是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长期服务企业和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食品产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福建省食品工业创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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