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马鞍山:重拳出击!“两节”打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409    评论:0
导读

元旦春节期间,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节”打假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04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户3255户,办结案件639件,案值88.25万元,罚没款507.76万元,移送公安案件5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马鞍山市市场规范有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

  元旦春节期间,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节”打假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04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户3255户,办结案件639件,案值88.25万元,罚没款507.76万元,移送公安案件5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马鞍山市市场规范有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1


  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含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公司原材料库发现标称生产商为斯莫列维奇肉鸡股份公司的进口“冷冻鸡脚A级”177件。该产品共五个批次,标称净重15KG,原产国白俄罗斯共和国。经查,当事人当场提供了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关单、核酸检验结果报告单、进货票据、出库单。当事人购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时,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及时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未能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

 

  当事人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及时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未能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及《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3.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9日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177件“冷冻鸡脚”,并给予罚款309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当涂县某食品商行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拼多多平台入驻商家某零食店铺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涉嫌违法。经调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办的某零食店铺销售娃哈哈木糖醇八宝粥时,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低糖”和“无糖”进行推广宣传,而当事人销售的娃哈哈木糖醇八宝粥产品罐身的营养成分表上显示,每100g碳水化合物是6.5g,已经超过了GB28050-2011中低糖含量标准。当事人委托当涂某广告经营部对商品的名称、等进行设计制作,广告制作费用600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1月21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202/17/101464.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