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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越南4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3批次冻巴沙鱼、1批次冻金线鱼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84    评论:0
导读

因从进口自越南3批次冻巴沙鱼的10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金线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408、DL 551、DL 07、DL 71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因从进口自越南3批次冻巴沙鱼的10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金线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408、DL 551、DL 07、DL 71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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