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
点个外卖呗!
但你一定没想到
自己的外卖订单可能被外包了!
案情简介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A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B餐饮店外卖待配送订单。
经查,B店因店铺装修改造,无法正常营业,故与A店达成协议,将外卖接单设备置于A店内,由A店负责加工并配送B店的外卖订单。
法律分析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时间内外卖出餐数量取决于其从业人员数量、食品加工区域面积和加工条件。不同的许可项目,超出限定的出餐数量,都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本案中,B餐饮店在店铺装修期间,不具备正常提供餐饮服务的条件,但仍通过网络接单并委托A小吃店出餐,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规定。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B店改正,并给予警告。
温馨提示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持证经营,切忌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将订单外包;
2、消费者注意查看经营者证照信息,如遇经营业态与证照不符或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仍在经营者,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