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食里食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公司(食里食外)
当事人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顺韩发蛋糕店(北京顺韩发蛋糕店)
当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摆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乐龄谷之家(北京)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夏各庄幸福晚年驿站)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启亮轩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启亮轩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产股搜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勇哥铜锅涮肉馆(北京勇哥铜锅涮肉馆)
当事人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绿竹农家餐厅(北京绿竹农家餐厅)
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七、北京赵家务明亮小吃店(北京赵家务明亮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等相关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源兴浩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鱼你在一起)
当事人进货台账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
九、北京刘怀明民俗餐厅(刘怀明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应当定位存放,并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瑞福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羊汤烧饼、羊蝎子火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应当生熟分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凤娇小吃店(北京凤娇小吃店)
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海珊水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珊水晶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定位存放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刘店龚素霞饭店(北京刘店龚素霞饭店)
当事人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杜秀云馒头加工部(馒头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五、北京英来民俗餐厅(北京英来民俗餐厅)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北京博通文涛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博通文涛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查验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七、北京香满鑫小吃店(北京香满鑫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未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北京万金长熟食店(熟食)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九、北京翻斗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平谷区第一分公司(贝克汉堡)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线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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