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灵芝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灵芝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泰山灵芝是泰山四宝之一,是泰山的珍贵特产,泰安是山东省重要种植地区之一。本次灵芝在我市开展试点,不但可以扩大我市灵芝在普通食品的用途,促进灵芝产品附加值的提高,更能促进灵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试点允许对灵芝按照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传统方式加工后,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对拟参与试点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
一是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
二是具有灵芝种植基地或者从种植基地采购灵芝,确保灵芝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
三是具备灰分、铅、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多糖、三萜指标的自主检测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是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灵芝原料进货查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食品标签。
本次试点期限为1年(至2023年2月7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