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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2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266    评论:0
导读

为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威海钙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21年6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威海钙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站上以“+文字”形式对其销售的食品进行宣传,其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00元。

 

  02


  威海姜老太皮肤病医疗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姜老太皮肤病医疗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提供给消费者的塑料手提袋上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3200元。

 

  03


  威海拉非爱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月28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网店开展的“跨店老街口芝麻杆满149减15元活动”的食品销售过程中,销售活动已经结束但未撤掉活动图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800元。

 

  04


  烟台朗菲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专利发布广告案

 

  2021年8月21日,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朗菲商贸有限公司威海热水器专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广告宣传中展示热水器型号是获得产品专利,但实际状态是专利权已经放弃,专利视为无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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