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十八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天华烟酒副食批发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0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矿层天然饮用水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48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马家烧鸡熟食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梦思香”红润粥19.34斤、“梦思香”八宝粥31.5斤和“三江万顺”珍珠米45.98斤;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沾化县大高镇名酒名烟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15日,我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投诉在名酒名烟超市内购买的“张新发”槟榔(6g)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沾化县大高镇名酒名烟商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包“张新发”槟榔(净含量15g);2、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05元,上缴国库。
4.山东沾化百富嘉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由山东沾化百富嘉业商贸有限公司主任张亦农全程陪同,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库、原料库和投料间进行了检查,经查,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从山东昊阳粮油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杂粮,该批杂粮主要用于批发销售,销售期间,应个别客户订单要求,加工制作成“粮兴道”五谷杂粮礼盒。上述部分食品原料(黑米、高粱米、燕麦片、玉米渣)被分装成小包装后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装后礼盒合格证、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与食品原料包装保质期标示不一致,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标注虚假保质期的“粮兴道”五谷杂粮礼盒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截至案发,“粮兴道”五谷杂粮礼盒尚未进行销售,无销售记录和利润,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2021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粮兴道”五谷杂粮产品礼盒108盒;2.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李记烩面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7月8日,我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李记烩面馆采购的上海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1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