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重查处假冒伪劣违法案件。即日起,市局微信公众号开辟《打击假冒伪劣案件曝光台》专栏,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泗水县某花生油加工坊经营劣质花生油案
2021年10月11日,省局委托山东中质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对泗水县某花生油加工坊在济宁市任城区某粮油店销售的花生油进行抽检,结果是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构成销售致病菌(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花生油4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