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保护野生动物 市场监管在行动”活动,对全县农贸市场及餐饮行业进行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共检查辖区9家农贸市场,117家餐饮店。在检查一家餐饮店时,发现该店竟然销售蝌蚪油茶和蝌蚪鸡蛋饼等蝌蚪制品。执法人员立即对销售的蝌蚪采取强制措施,并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将蝌蚪带到自然流域进行放生。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店销售蝌蚪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蛙科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蝌蚪作为蛙科动物的幼崽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因此,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在市场上售卖蝌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不滥捕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