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标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实施第一天,余杭区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执法行动,在执法中开出了首张罚单。
上午9点,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中泰街道一沿街外卖商户未按规定安装阳光厨房、未使用“食安封签”,余杭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改正,当场对经营者做法律宣传和指导并发放“食安封签”。后经协调运营商上门安装阳光厨房该商户仍拒绝安装、发放“食安封签”后仍不使用,经会商判定后,执法人员当即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成为该《条例》正式实施后的全区首例。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执法行动 依据新条例,市监部门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去年7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上线“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建成网络餐饮“阳光厨房”2807家、每日商家激活使用“浙江外卖在线”1300余家,消费者可通过直播观看商家后厨实景,食品清洗、加工、制作等过程一目了然。新条例的正式实施,明确了处罚依据,有效强化了网络餐饮监管,让消费者更加能“看得清楚、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通过阳光厨房,消费者在点餐时就可以观看商家后厨实景 执法人员对餐饮经营者进行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引导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户普及新规,发放通用版“食安封签”,引导外卖封签规范使用,以柔性执法的方式提醒商家合法合规经营。截至15时,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05家,责令改正54家,查处案件42起。
专项行动将持续一个月,下一步,余杭将对辖区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闭环处置,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切实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如果消费者发现外卖商家有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