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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5毛钱,罚没4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3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25    评论:0
导读

近日,刘先生到一家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饭店结账单上的抹零非常奇怪:账单总金额显示189.5元,抹零-0.50元,应付金额190元。吃饭抹零反被多收5毛钱,这是什么操作?刘先生当即要求退回多收的款项,但却被商家以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结算方式为理由拒绝。

  不管出门吃饭还是买东西,有时候一些慷慨的老板会“抹零”。何为“抹零”?顾名思义,便是免去零头。比如,结账101.5元,就给个100元呗!而刘先生的经历让大家重新定义了“抹零”。

 

  近日,刘先生到一家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饭店结账单上的抹零非常奇怪:账单总金额显示189.5元,抹零-0.50元,应付金额190元。吃饭抹零反被多收5毛钱,这是什么操作?刘先生当即要求退回多收的款项,但却被商家以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结算方式为理由拒绝。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面对商家的无赖行为,刘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刘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法罚没4000余元。

 

  涉事餐饮店负责人:本以为“四舍五入”收款方式不违法,吃一堑长一智,平时还是要多学法啊。

 

  普法快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在未告之消费者并经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就采取“反向抹零”薅羊毛,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既没有体现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又侵占了其实际利益。

 

  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请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海沧区局

 
关键词: 饭店,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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