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中山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整体水平,3月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准入条件、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和强化监管四个方面全面提出详实要求,并结合中山实际提出多项创新性管理措施。
(一)明确采购方式
必须以招标采购等公开方式选择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不得以校董会、家委会等非法人组织名义签订委托协议。
(二)明确准入条件
设立11项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备条件,除具备有效证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规定外,更要求以下几点:
1. 质量体系
必须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2. 信息公示
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3. 配送管理
首次规定配送车程宜在1小时以内;
4. 餐食营养
要求配备专业营养师,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 WS/T554—2017》规定;
5. 风险管理
设立风险保证金,存入不少于学校一个月餐费金额(且最低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用于食品安全事件或违反供餐合同规定的赔偿金、罚金、医疗费等支出。
(三)明确五类退出情形:
1. 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下降为C级的;
3. 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4.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 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通报的。
首创四项“机制” 夯实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的管理责任
(一)首创陪餐检查机制
学校方:每餐安排校领导轮值陪餐;每月组织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家委会共同对供餐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供餐单位:建立负责人陪餐制度,每周安排企业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到学校现场进行陪餐。
(二)建立首单评估机制
在学校签订配餐合同一个月内,由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供餐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对供餐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对不达标单位停止供餐。
(三)夯实智慧监管机制
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全面落实各方管理职责。
供餐单位
主动开放后厨实时监控,每周至少上报1次食品安全自查,每日检验检测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公示;
学校
每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督学生餐食加工过程,建立监督抽查记录;
监管部门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巡查,系统性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细化安全防控机制
围绕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风险点,特别是细化以下规定:
在食品加工上
供餐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馅料、散装油、进口冷链食品等食品原料和禁止加工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
在食品留样上
建立食品“双留样”制度,由学校和供餐单位分别留样;
在联防联治上
建立跨部门联合约谈、通报制度,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取消配送协议。
延伸阅读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是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重点。
自2021年11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开展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约谈、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全覆盖“回头查”和巩固总结等五个阶段。
对全市21家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整改问题104宗;
对未达到学校供餐条件的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停止向学校供餐;
对虚假标注餐食加工时间的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从2022年开始,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教育体育局、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全市所有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开展日常突击检查,对超负荷供餐、超过时限供餐以及虚假标识餐食制作时间等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跟进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以高标准、严监管给广大学生带来更加安全、优质的餐食,持续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