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01
宁阳县润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黄瓜,在2021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二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级专项)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76 元,违法所得共计22.67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2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百味得配餐中心2021年8月17日购进的西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敌敌畏( GB2763-2019规定最大残留限量0.2 mg/Kg,实测值0.53mg/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6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3
2021年12月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云集店经营过期食品麻辣豆豉对虾酱、好欢螺柳州螺蛳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75.7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4
2021年2月泰安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康富春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