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印度15批次冻带鱼的33个外包装样本,9批次冻南美白虾的11个外包装、1个内包装样本和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2批次冻叫姑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1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224、1357、254、779、1195、1222、1245、1239、480、920、1340、259、45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841)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继续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73)的产品进口申报9周,继续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90)的产品进口申报12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41)的产品进口申报14周。